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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出行要选择正规旅行社
2017-12-20 15:02:00
〖发布日期:2017-12-2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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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方式多样性发展,户外旅行雨后春笋般的踏入寻常百姓家,一些向往自由、乐于交友、勇于超越自我、极力展示个性的人们背上行囊,奔跑在高山峻岭,踏寻在田野溪流,探险、猎奇、享受自然。走出家门,扩展眼界,提升自己的生活质感,是一件美好的事情,趁此机会,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保健品销售企业、户外论坛、协会等通过论坛、微信、QQ群等方式,打着AA制、非营利的幌子,组织、吸引一些市民外出旅游,因而保证旅游安全成为出游的重中之重,因此,外出旅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否具有经营旅行社业务资质

《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户外论坛、协会等组织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组织旅游活动(标明组织接待旅行社名称、经营许可证及联系方式的除外)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否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合同,对旅游行程进行详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但户外俱乐部、户外论坛等组织活动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

三、是否自身权益能得到保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户外论坛、协会等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俱乐部、协会户外论坛等组织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

锡盟旅游局提醒广大市民,旅游出行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谨防各类欺诈旅游广告,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遇到纠纷请及时拨打0479-8267224或12301进行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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