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旅游标准化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服务行为和改善旅游环境的重要工具,在维护旅游良性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旅游产业竞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全面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提高旅游服务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促进旅游服务业持续规范发展。盟旅游局以落实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工作的意见》,以评定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民族特色餐饮为抓手,决定在全盟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品牌单位创建和加快评定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民族特色餐饮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旅游质量品牌单位创建工作
开展旅游质量品牌单位创建工作要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为指导,全面落实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工作的意见》,提升旅游企业的服务能力,重点面向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服务创新能力、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增强企业质量素质和实施质量提升计划等方面,积极组织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创建和申报自治区旅游服务质量品牌(标杆)单位。
二、加快旅游星级饭店申报工作
当前全盟各地正积极推进全域旅游和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区,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民族特色餐饮是旅游业的主要产品支撑,也是一个地区全域旅游主要考核指标。星级饭店在我国旅游业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规范和引导旅游星级饭店健康有序发展,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组织企业积极开展星级饭店申报工作,申报星级的饭店要具备开业一年以上,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在推荐申报饭店时,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要求企业如实填写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并进行实地检查初评,提出初审意见。
三、绿色旅游饭店的评定
绿色旅游饭店是落实发展理念、倡导绿色消费,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推动餐饮绿色消费的主体,各地旅游主管部门组织饭店业开展学习《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15)标准,积极开展绿色旅游饭店创建工作,申报的饭店须是三星级以上的饭店,并满足附录A要求。
四、民族特色餐饮
民族特色餐饮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饮食文化传统,具有关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独特工艺和经营特色,深受广大游客青睐和好评,在旅游餐饮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具有民族特色餐饮企业认真学习《锡林郭勒盟民族特色餐饮评定标准》,积极申报民族特色餐饮,申报的饭店要求突出地方风味特色,至少推出几道民族特色菜肴。
五、总体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和行业标准,是落实质量强盟工作、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确定一名领导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旅游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积极开展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培训和赛事。同时以申报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民族特色餐饮为抓手,提升企业文化品牌和经营效能。
(三)全域旅游示范旗县市(区)锡林浩特市、西乌旗、正蓝旗、多伦县、乌拉盖管理区年内至少申报1-2家星级饭店,目前无星级饭店的多伦县、阿旗、东苏旗、白旗年内至少申报评定成功一家星级饭店。
(四)各地要深入挖掘民族特色餐饮文化,年内至少申报2家以上民族特色餐饮。具备当地特色风味的老字号餐饮店可以积极申报锡林郭勒盟民族特色老字号店。
(五)全域旅游示范旗县市(区)锡林浩特市、西乌旗、正蓝旗、多伦县、乌拉盖管理区年内要着手创建餐饮娱乐一条街。
(六)各旗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月30日前将申报旅游饭店星级、绿色旅游饭店、民族特色餐饮的材料报盟旅游局质管科。各地要将当地的特色小吃、民族特色餐饮登记造册并报盟旅游局备案。
联系人:周凤英;联系电话:8268051。
此通知。
锡林郭勒盟旅游局
2017年3月28日